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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

海南税务 2023-02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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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|  海南税务


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

电子税务局


操作指引



一、办理路径

【我要办税】→【一般退(抵)税管理】→【退抵税费申请(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)(适用39号、14号公告纳税人)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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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操作说明

1. 纳税人进入申请界面,系统弹出下图提示,如您勾选“我已知晓上述法律责任,选择系统为我预填数据”,则系统将自动带出表中您需填写的相关数据;您也可以勾选自行填报,系统将不会带出相关数据,由您自行填报。

2.选择系统预填数据,纳税人基本信息、企业经营情况部分的营业收入、资产总额、企业划型等数据自动带出,您需要自行确认相关数据是否准确,确认数据无误后,在“申请退还项目”部分勾选您想申请退还的项目,如您符合条件,可同时勾选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进行退税(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无法勾选存量留抵税额退税)。

3. 同时勾选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进行退税后,系统将自动对您的留抵退税申请条件及可退还的税额自行计算,您需要确认数据是否准确。红色“*”的为必填项不可为空,深色区域不可填写修改,白色区域可修改,联系人自动带出纳税人已实名采集的法人、财务人员或办税人员信息,根据选择的联系人自动带出联系电话,填写完毕,上传附件资料,确认无误,点击【提交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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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跳出确认窗口“请您再次核对系统为您预填的数据和您自行填写的数据是否准确,如数据填写准确,请点击确定”,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即可。



三、查询办理进度

查询路径:【我要查询】——【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】,办理环节为已完成,即该项业务办结完成。



四、温馨提示

1.您需要办理完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再申请留抵退税。

2. 根据财政部 税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,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行业的纳税人,均可自2022年4月申报期起申请增量留抵退税;存量留底税额退税需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发起申请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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